測定原理當液體中的微粒通過一窄細檢測通道時,與液體流向垂直的人射光,由于
被微粒阻擋而減弱,因此由傳感器輸出的信號降低,這種信號變化與微粒的截面積
大小相關。
對儀器的一般要求儀器通常包括取樣器、傳感器和數據處理器三部分。
測量粒徑范圍為2?100μm,檢測微粒濃度為0?10000個/ml。
儀器的校準所用儀器應至少每6個月校準一次。
(1)取樣體積待儀器穩定后,取多于取樣體積的微粒檢査用水置于取樣杯中,稱定
重量,通過取樣器由取樣杯中量取一定體積的微粒檢査用水后,再次稱定重童。以
兩次稱定的重量之差計算取樣體積。連續測定3次,每次測得體積與量取體積的示
值之差應在±5%以內。測定體積的平均值與量取體積的示值之差應在±3%以內。也
可采用其他適宜的方法校準,結果應符合上述規定。
(2)微粒計數取相對標準偏差不大于5%,平均粒徑為10pm的標準粒子,制成每lml中
含1000?1500微粒數的懸浮液,靜置2分鐘脫氣泡,開啟攪拌器,緩慢攪拌使其均
勻(避免氣泡產生),依法測定3次,記錄5pm通道的累計計數,棄*次測定數
據,后兩次測定數據的平均值與已知粒子數之差應在±20%以內。
(3)傳感器分辨率取相對標準偏差不大于5%,平均粒徑為10μm的標準粒子(均值粒
徑的標準差應不大于1μm),制成每1ml中含1000?1500微粒數的懸浮液,靜置2分
鐘脫氣泡,開啟攪拌器,緩慢攪拌使其均勻(避免氣泡產生),依法測定%m、
10Mm和12jLtm三個通道的粒子數,計算8μm與10μm兩個通道的差值計數和10μm與
12μm兩個通道的差值計數,上述兩個差值計數與10mm通道的累計計數之比都不得
小于68%。若測定結果不符合規定,應重新調試儀器后再次進行校準,符合規定后
方可使用。
如所使用儀器附有自檢功能,可進行自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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